2009年2月23日 星期一

北醫人寒假學習紀錄(2)

高雄潮寮毒氣事件學習報告

原本預計大年初四從台中外婆家南下潮寮與當地居民訪談,希望聽聽受害者對中央政府和縣政府處理事情態度的感想,因為在報紙媒體上只能看到村長和發言人的立場,對於是否代表當地居民的要求這點我很好奇。可惜和村長接洽時,村長考慮到過年期間大家都在忙而婉拒了,之後便出營隊了。當時為了作訪調前的功課,從各大網路媒體蒐集了許多相關報導,花了兩天的時間整理成11頁的大紀事,包含了事件的起源、府方處理的行動、中央和地方間的爭議、重要的官員發言、村民的抗爭、廠商的說法及態度、協商結果、相關調查結果、有價值的報章評論等細節。若是對事件本身並不是非常有興趣。可以直接跳到最後頁的心得。

高雄縣大發工業區
內有580多家工廠,各工廠廢水經過前置處理後,再排放到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處理。潮寮地區每個角落被工廠的煙囪包圍。
70年代大發工業區變更為廢五金工業區,之後引入石化產業、化學工業進駐之後,原本是作為一般綜合工業區的污水處理設備,沒有能隨著進駐產業的複雜化而升級,各種化學物質,透過污水處理廠,揮發到空氣裡,使得潮寮地區的環境品質每況愈下。居民將矛頭指向這座污水處理廠,它象徵著大發工業區扭曲而無計劃的發展。

法條
依刑法第177條規定,漏逸媒氣等氣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空污法第48條規定,無空污設備而燃燒易生特殊有害健康物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的罰金。
同法第49條另規定,未依規定停工或停業者,處負責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

症狀
初吸入臭氣後,整天昏昏沉沉,吃不下飯;常想吐、拉肚子,有關單位調查村民死因是否跟汙染有關。

調查過程(環保署公佈) :
12月份發生四次事件裡
。第一次未設有監測設備
。第二次於潮寮國中裝設FTIR監測到氨氣、乙酸乙酯、丙酮、甲醇、異丙醇
。第三次(12/25)發生時,正巧遷移儀器中,亦未監測到污染物成分
。第四次(12/29)取得FTIR與真空採樣瓶樣本,獲得極為詳細之污染物成分資料,空氣樣品中物種有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苯及甲苯等50種(除六氯-1,3-丁二烯外,其濃度均低於周界標準,且大部份屬於極微量之指紋物種) ,經比對12/31於附近上風處五座工廠之廢氣排放源所取得樣品之指紋圖譜,發現大發廢棄物處理廠有38種、聯仕有40種、長春樹脂有32種、聯合污水處理廠有38種、史都特有32種與學校樣品中物種吻合。且依據潮寮國小之本署風向逐時記錄, 12/29當日16:20-16:30風向為北北西與西北,16:30-16:40風向轉為北北西及北北東,顯示事件當時上述污染源均位於學校上風處,均確有貢獻於學校當時之空氣樣品,足以解釋其物種關聯性,但不排除上風處尚有其他未檢測工廠亦有排放相同物種之貢獻。

潮寮毒氣事件紀事
97.12.01 8:42環保局接獲通報
下午楊縣長由衛生局長黃志中陪同探視學童,請勞委會勞檢所加強安檢。
97.12.02 縣環保局與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協調
1.不明氣體污染案若來自廠商,廠商應於12月4日前承認。
2.同意支應醫療慰問金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到達潮寮面見村民了解,宣示環保署協助地方處理的作法。
97.12.03 會同服務中心致贈潮寮國中10萬元慰問金,潮寮國小6萬元慰問金。
97.12.09 縣府於潮寮社區活動中心參加第一次公害說明會
97.12.11 環保署架設紅外線偵測儀(FTIR)
97.12.12 發生第二次空污公害事件,FTIR有測到污染物。
97.12.16 縣府於潮寮社區活動中心參加第二次說明會
97.12.19 環保署第一次查證小組會議 公布七家毒害元兇
97.12.20縣府上午記者會宣布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正式啟動,將邀集環保署與七家廠商,於12/26召開調處委員會,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調處。
97.12.21 行政院召開研商會議
主席蔡勳雄政務委員 : 請高雄縣楊秋興縣長於二十三日召開調處會議。
經濟部工業局 :承諾逐步改善大發污水處理廠之各項設備,並將向地方人士簡報。
97.12.23 高縣府召開大發污水處理會議,與地方人士協商解決賠償與簽訂環保協定事宜,並請環保署派員協助調處與技術諮詢。
高雄縣民 : 擬再度包圍大發污水處理廠
97.12.25 發生第三次空污公害事件,師生就診住院。
97.12.26 楊縣長、環保署署長沈世宏前往現場及聯合污水處理廠了解監測運作情形。經協商決議,將於28日偕同專家在污水廠開會比對化驗數據。

97.12.28 下午「高雄縣潮寮國中及國小空氣污染事件查證小組」第2次小組會議
(縣府、大寮鄉公所、行政院環保署、工業局、大發工業區廠商聯誼會各推薦2人組成,雲林科技大學教授謝祝欽擔任召集人)
會議研判發現環保署、縣府環保局蒐集的污染數據不夠,決定先負污染完全責任,並繼續追查排放氣體元凶,不排除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是污染源之一。建議大發工業區內各工廠改善污水處理設施,提供預防空氣污染建議事項 :

一、 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進水站應以密閉廠房操作,並進行排氣的除臭處理;處理污水過程中易產生異味氣體的設施應加蓋,減少異味氣體逸散到大氣。

二、發現異常增加的污水量或異常惡臭的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應追查排入來源;並要求上游廠商裝置流量監測紀錄器,檢測排放水質,並據實通報操作異常事故;對違反規定者訂定處罰條款,包括拒絕處理嚴重違規廠商的廢水。

三、工業區內外廠商的污水處理廠,如產生異味氣體應比照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的方式辦理,並進行廠內管理。

四、臭氣來源與工業區內外的廠商密切相關,因此,廠商製造過程使用原料與產品或副產品產生異味氣體,應限期申報可能發生的設施、排放口、製程、時機,以及事故記錄規定及查證方式,並規定在發生事故時應據實申報及因應,減少異味氣體的排放。

五、環保單位應會同工業區、學者專家及地方巡守隊代表,進行逐廠查核,如有申報不實或經檢舉或事故發生後經查證,發現未據實申報異常操作事故者,嚴重者勒令停工改善,經檢查確認完全改善後始得復工。

會議開始前民眾等署長沈世宏一個多小時,村民責怪行政院環保署缺乏誠意,部分村民砸毀擺設的桌椅及麥克風,並衝向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鐵捲門,與員警對峙。傍晚6時20分左右村民發動第二波攻擊,順利推開鐵捲門,與員警嚴重拉扯,以石塊打破中心玻璃窗。2名民眾被警方逮捕。楊秋興在護衛下進入中心協調。楊縣長、工業局副局長高惠雪協議決定10日內(1/7)與民眾協調賠償問題。

。大寮鄉長黃天煌、潮寮村長吳致慧 : 勉強接受先談賠償事宜的作法,各村召開村民大會研商方案,再與政府單位協調。

。沈署長晚上 : 環保署支持高雄縣政府與工業局於十天內召開賠償會議的協議

97.12.29 四度發生空污事件,校方用工研院架設的機器採集氣體送驗,7名師生送醫。一次發生在下午4點30分左右,當地民意代表懷疑是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排放,
7點左右邀集媒體及民眾前往廠區觀察,7點30分左右又有一股臭氣,從污水處理廠的北北西方向飄來,民眾研判是由台灣寶理方向吹來。環保署依風向推估,鎖定聯合污水處理廠、台灣寶理、長春樹脂及聯仕等4家工廠,進行廢水及空氣樣品之採集。 空氣中分析出含有乙酸乙酯,氨氣,丙酮等汙染物。

。工業局 : 依據專家學者顧問團蒐集各項資料綜合判斷,初步排除污水廠為造成惡臭的主要原因。當時風向主要為北風及北北東風,位於污水廠上風處居民有聞到類似農藥的刺激性味道,同時間位於污水廠下風處的潮寮國中有多人暴露於不明氣體中,顯示污染源可能位於污水廠上風處。由於污水從進流口到調勻池,有很長的停留時間,如果污水中含有揮發性氣體而排放,味道出現時間應屬持續性,但當時高濃度不明氣體出現時間極為短暫。另外,由暴露時間短而卻有強烈身體反應判斷,污染物濃度極高,若為污水廠所排放,位於污水廠內的工作人員應該會有更強烈的身體反應,但工作人員均無任何不良反應。

。工業區管理中心 : 禁止台灣寶理公司的廢水進入聯合污水處理廠。
。縣府和校方 : 在元旦假期後將學生暫時分配到其他學校,國小學生將依不同年級分配到三個學校。30日學校正常上課

97.12.30
。縣府決定兩校學生遷移他處上課及接送等相關問題
。高雄醫學院等專家研究,查明學生症狀之原因
。村民決議 : 由黃天煌對汙水處理場主任黃俊龍提出瀆職和傷害告訴
。沈世宏 : 根據紅外線遙測圖譜分析,已分析出臭氣成分,根據風向鎖定上風處四廠商,但無法確定臭氣來源,將逐廠取樣分析,以確定元凶。上午已召集工業區內二、三十家廠商代表,要求廠商填報製程與操作紀錄,下午環保單位會同工業局及地方巡守隊,前往大發工業區逐場查核。

97.12.31 。高雄縣議會議長許福森 : 要求縣府在明年1月5日前查出排放源,並宣布周延賠償辦法,否則考慮召開臨時會,追究相關局處行政責任,不排除將官員直接送監察院彈劾,甚至刪減預算。
。上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沈世宏 : 已有鎖定對象,已委託臨床處理及職業病專家組成「健康影響評估小組」為受害病患進行健康評估,並協助賠償事宜
(「健康影響評估小組」由高雄縣政府、大寮鄉公所、大發工業區廠商聯誼會、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各推薦兩位具臨床毒理及職業病之專長專家組成,建議學者專家名單已有國立成功大學環醫所李俊璋教授、高雄醫學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莊弘毅副教授、國立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郭育良教授、台北榮民總醫院鄧昭芳醫師等人,但大寮鄉公所推薦人員尚未提出。)
。環保署下午 : 此事件已經進入「公害糾紛主動行政處理」程序,有關單位也積極追查元兇中,已經推薦毒物專家名單,包括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醫師鄧昭芳、台大醫工所教授郭育良,坦承無力確保空污事件不會再發生,建議比工業區更早設立的潮寮國中小,最好還是「遷校」
。黃天煌總結村民大會意見,大發工業區應設置獨立運作監測系統,工業區和縣府每年應各補助卅萬元給社區環境巡守隊,並成立醫療專責小組持續追蹤村民健康,所有賠償、訴求將在元月五日召開協調會時向環保署、工業局、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和縣府提出
。高雄地檢署 : 排放氣體致人受傷涉嫌違反空氣汙染防治法及業務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等罪嫌。違反空汙法可處以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款,甚至勒令停工改善;傷害、公共危險罪嫌屬刑法層面,預計今天可約談可疑廠商。高雄地檢署認為可能涉及公共危險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已指派檢察官劉偉誠,簽分「他」字案調查
。環保署南區毒災應變隊主任、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安系教授陳政任 : 大發工業區傳出的臭氣濃度低,又是非持續性事故,毒災中心採樣受限。環保署目前已商請工研院出借儀器,在當地進行連續性監測。
。高雄縣教育處長陳瑞忠下午召開協調會 : 一月五日起至一月十九日學期結束,將兩所學校學生移至四個地點上課。
。黃天煌 : 不管未來是否遷校或廢校,相關單位要負責潮寮國中、小學午餐費至學生畢業,並提供兩校每年各卅萬元的獎學金。
第一次汙染造成九十三名師生送醫,大發工業區廠商聯誼會發給每人兩萬元醫療費,已撥款到學校家長會,受害師生今天可以領到錢,往後三次受害師生也應一併發放每人兩萬元醫療費。
。環保署 : 多種有毒氣體混合造成潮寮村民身體不適,至於要判斷哪一種氣體或是哪一家工廠是元凶,則必須等待十人小組的判讀,環保署沒有時間表。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環保署做了很多事情,是「有作為的政府」
。民進黨立委陳啟昱 : 毒氣侵襲潮寮地區校園一月四起,環保署卻還在逐廠查對階段「太無能」。
。行政院環保署 : 已函請高雄縣政府啟動依公害糾紛處理法成立,由縣長擔任召集人之緊急紓處小組,儘速主動紓處,環保署將全力支援其作業所需。本事件已進入公糾紓處程序,由高雄縣政府緊急紓處小組本於權責處理中
98.01.02
。環保署傍晚公布調查結果 : 鎖定5家工廠及2家洗桶涉嫌最大 : 台灣史都特、聯世電子、長春塑化、聯合污水處理廠以及大寮焚化處理廠,這5間工廠排放的氣體中,有46種元素和潮寮毒氣相符,不過,另外4種元素卻在另外2間廢五金工廠洗桶場檢驗出。但還是不能肯定真正元兇,甚至不排除是這7家聯合污染造成的意外。2家洗桶工廠已24小時監控,如有進貨即稽查,其他廠商則加強取水樣化驗。
。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局長王茂松:長春、榮工以及聯合污水處理廠等三家工廠,十二月一號就因為空氣和廢水污染超過標準,被環保局開出罰單。長春樹脂的污水廠臭味超過聞臭標準,榮工公司日前是因為貯存廢溶劑的貯坑,臭味沒有處理好,聯合污水處理廠則是廢水的重金屬超過標準,也對聯合開出罰單。
。潮寮村民 : 要求4間焚化爐要立即停工改善,污水廠立即關閉。
。縣府 :環保署遲不公開毒害元凶,又將談賠責任丟給地方,這不是署長所言「大有為政府」該有的作為。
。縣府官員 : 大發工業區係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管理之工業區,此次毒害既由該工業區造成,自應負起與地方民眾談賠償事宜;縣府基於地方主管立場,協助工業局成立公害糾紛處理小組,惟應由工業局負責召集。
。聯合報 : 環保署原本承諾共同負起責任,昨天卻又要求縣府與民眾協商,該署僅「支援」相關作業。

98.01.04
。經濟部工業局發布新聞稿澄清 :上風處污水處理廠絕非中毒事件元凶
。行政院環保署署長沈世宏 : 高縣潮寮國中、小空汙事件的處理,本來就是高雄縣政府權責範圍內的工作。基於縣政府稽查人力及技術與設施的限制,環保署自事件發生的第一天即派員全力協助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處理,合作無間
。潮寮村長吳致慧 : 環保署公布可疑汙染源廠商,根本就是在「唬弄」村民。「居民又不是吃飽閒閒都在圍廠而已。」他質疑,如果環保今天公布7家可疑廠商,居民就去圍廠抗議,明天再公布20家廠商,居民不就要再到這20家廠商門口?

98.01.05 教育處辦理國中小移校教學一切順暢。
98.01.06
。縣長探視建佑醫院住院師生,前往和春技術學院萬大校區關心學生上課情形。
楊秋興 : 縣府將加強評估,若確保安全無虞,不排除讓學生提早回校上課。
。沈世宏臨時安排行程探訪遷至和春技術學院上課的潮寮國中師生
沈世宏 : 相關經費部分大家不必擔心,環保署會支持,目前也已增派1名護士,協助受空污影響的潮寮國中師生。
98.01.07
。縣府協商健康影響評估後續工作及師生健檢前置配合等作業工作
。環保署公佈 : 榮工公司所屬的大發廢棄物處理廠,污染情節嚴重
。榮工公司副總 : 潮寮國中、國小位於大發廠的西南方,直線距離約1700公尺,間隔10餘條街,其中有工廠及住家等百餘戶。如果大發廠排放不當,工作人員首當其衝,傷害必較潮寮國中、國小師生更嚴重

村民們 : 環保署對廠商收取空汙費、工業局管理大發工業區、縣府核准廠商設廠,三個單位都有責任,誰也跑不掉,全都應與會謝罪。

補充
< 目前2家廠商仍自行停工中,1家部分停工,2家已進行改善;另2家可疑容器清洗業者,環保單位裝設24小時監視錄影設備(CCTV),嚴密監控中,目前也自行停止作業 >

98.01.08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沈世宏 : 元兇還沒有確定,環保署只是找到一些違規新事證,證明大發廢棄物處理廠有很多違規事實,要求勒令停工改善,確保不再排放有害物質。
『...因為那是偶發性、短暫的事情,對要追查證據其實有相當的困難度,但是從學校的老師以及附近的村民反映,也有經常性的一些錯誤排放,如何讓未來經常性的排放能夠降低到最低,同時讓偶發性的事情不要再發生,所以現在追查裡面所有的施程操作不正常,要求他們改善,類似像榮工、大發廢棄物處理廠要他停工改善,這是我們更重要、要去做的事情。』

大寮鄉長黃天煌 : 環保署一下子說有七家疑兇,現在又說是大發焚化廠,根本就是模糊焦點,距離學校最近的污水廠才是頭號疑犯,遷廠勢在必行。既然環保署公佈元凶,政府應主導後續追償,包括師生損害及工業區三十年來污染損害。

楊秋興 : 環保署公布的元凶一變再變,元兇遲未找出,縣府無法認同,更無法對地方居民交代,民眾也索償無門,中央須釐清責任歸屬,經濟部工業局也應負全責,主導賠償等事宜,不應踢皮球。縣府會積極協助只是幫忙協調,但中央硬把地方政府從公親變事主的作法,令人完全無法接受。

八日晚上協調會
潮寮、會結、過溪三個村的村民,齊聚潮寮活動中心
第三次協調會
環保署長沈世宏未出席該次協調會,僅派出一名副處長列席,造成鄉民相當不滿。

縣長率衛生、教育、環保局處主管參加,由楊秋興主持。

民眾提出11點訴求
1)汙染廠遷廠
2)調查三村流行病學和健康風險評估
3)一年內設置空氣監測中心
4)設置大發工業區公害監督委員會
5)廣設紅外線偵測儀
6)成立職病專家為病重學童診療
7)潮寮國中、小營養午餐免費
8)為2校設每年30萬元獎學金
9)發給居民每人2萬元慰問金,病重學生30萬元
10)政府補償三村居民每人10萬元
11)大發工業區管理中心每年補助潮寮村與過溪村巡守隊60萬元

楊縣長針對鄉民的十一項訴求,逐一討論,其中比較沒有爭議的部份都獲得與會工業局長、環保署副處長及大發工業局服務中心主任背書 ,11點訴求達成9點

。縣府 : 對於民眾訴求每人補償十萬元、及聯合污水處理廠遷廠兩項訴求,因非屬縣府權責或能力所及,無法承諾。


<第一條的大發污水處理廠比照中油五輕遷廠列出遷廠期限,工業局長陳昭義答應列入審慎評估選項。
第九條十二月份毒氣污染以來,病重學生每人賠償金三十萬元,由醫療小組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潮寮、會結、過溪三村居民向政府求償每人十萬元,村民限政府一星期內答覆,否則將北上向總統府、行政院抗議>

98.01.09
。副縣長葉南銘參加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勳雄主持之本案協調會

。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謝燕儒 :營養午餐1年需花費480萬、5年2400萬,並非環保署全額買單,而是由工業局、高雄縣政府與環保署依序支付。鄉民要求的賠償可分為2部分,一個是偶發污染事件損害,一定會向元兇追討;另一部份則是工業區設置近30年來,居民長期健康及土地下跌問題。凡涉及賠償、補償,需要明確事證,並經過一定程序認定,未來將按照公害糾紛處理法途徑辦理。

。高雄縣環保局 : 去年十二月一日潮寮地區遭大發工業區臭氣汙染時,就展開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工作,但中央迄未成立公害糾紛處理小組,令人不解。

。沈世宏 :
中央提供潮寮國中、小免費營養午餐,初估約2400萬元餐費是回饋而非賠償。
「當地的民眾對這些臭味習以為常,新的校長在這個嗅覺的敏感度很高。」
「類似污染常見,這次會引起關注,是因為新任的潮寮國中校長郭虹珠嗅覺很敏感, 郭虹珠面對污染積極因應,學生有任何不舒服就送醫。」
大寮毒氣事件主來源,可能是大發廢棄物處理廠,為避免空氣污染事件重演,將提供 至少新台幣五百萬元高額檢舉獎金,保障出面檢舉的員工。

98.01.10
行政院長指示:經濟部及環保署研商後續改善及求償事宜。並儘速推動日前達成的睦鄰措施。

自由時報評論 : 12月潮寮爆發毒氣事件,但直至1月10日潮寮國中才率先進行6項健檢、1月15日才換潮寮國小進行8項健檢,健檢足足拖了1個月才執行,似乎效果並不如預期的好,高雄長庚醫院的醫生認為,事隔這麼久再做健檢,效果很有限

沈世宏 : 11項訴求總金額超過8億元,政府當然不會全部答應用補償、或賠償名義去賠,因為依法還有「公害糾紛處理法」的合法途徑可走、政府也不會讓「全民埋單」。環保署如追查到真正肇事禍首,也會依法向肇事廠商索賠。

註:潮寮國中、小學學生5年免費營養午餐,每年約480萬元,5年約2400萬元,經費由工業局、環保署、高雄縣政府共同分擔。設置潮寮中、小學獎學金每校每年30萬元,由工業局及大發工業區管理中心共同分攤。這兩項目使用的都是「回饋金」名義。縣府、與環保署每年補助60萬元,設巡守隊24小時稽查。

98.01.13 由副縣長葉南銘召集環保署督察總隊及南區督察大隊,賠償部分請三村村長向本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98.01.15
行政院長劉兆玄 : 政府一體、不分中央或地方原則,指示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協助大發工業區與潮寮附近居民簽訂「環保協定」,希望工業區與附近社區和諧共生、敦親睦鄰,強調處理原則以公害糾紛處理法為依據,藉此建立空污事件賠償機制。

環保署副署長張子敬:『經濟部工業局那麼來促成大發工業區的廠商聯誼會,經由登記成社團法人的方式,以具備簽訂協定的法律效力,在登記過程的同時也希望就要展開跟社區居民的協調,對於環保協定的內容能夠進一步儘快來協商。另外,也希望經濟部工業局就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明訂在98年(2009年)能夠完成污染改善的確實期程。』

98.01.16
近二千名村民包車北上抗議到總統府陳情,要求中央政府強力介入處理,訴求包含關閉污水處理廠、賠償遭受毒害的學童和村民,以及擬定大發工業區污染防治措施,還給居民呼吸乾淨空氣的權利。
總統府公共事務處主任蔡仲禮出面接受陳情書

環保署 : 感同身受,仍在追查污染元兇,未來大寮地區若再有類似事件,將動支上千萬元經費因應。將新增兩項後續處理計畫,預估再投入1300萬,包括防範大發工業區再度發生類似空污事件,補助高雄縣環保局685萬,辦理臭味監測;另外動用666萬,補助高雄縣政府辦理「高雄縣潮寮事件疑似吸入不明氣體居民特別門診計畫」。

環保署長張子敬 : 居民訴求遷廠一事,經與工業局評估,因為遷廠牽涉萬端,短期內不可能實現,且國內也找不到其他用地可供大發遷廠之用。目前只能儘力做好空污改善工作。

環保署新聞稿 : 將補助高雄縣政府和高雄地區大專院校專業團隊,與當地居民合力建構大發工業區透明化、整合式的污染源管制與即時通報應變體系;並將協助高雄縣政府緊急紓處小組,在廠商與居民協商簽訂「環境保護協定」,在敦親睦鄰項目中,納入經常性的社區環境清理及綠美化措施,改善當地生活環境。

98.01.17
楊秋興 :「沈署長說縣府可以考慮把污水處理廠關掉,那這個可以關嗎?污水處理廠它關係著好幾百家的工業區(廠商)整個工業區的運作,環保署這次對污染事件,毒氣外洩的事件,好像他們(環保署)心中有保留,不敢把真正元兇講出來。」

潮寮村長吳致慧 : 村民的健康等不及官方的回應,19日將前往包圍污水處理廠,務必達到停工的目的。中央與其讓各部門相互推諉卸責,倒不如組成專案小組,若無法馬上勒令關廠,至少訂出處理時程。對於劉兆玄提出應循《公害糾紛處理法》要求,環保署與高雄縣政府協助社區居民與工業區廠商簽訂環境保護協定,內容涵蓋「污染防治」和「敦親睦鄰工作」,不過,現在連污染源都找不出來,實在不知道從和「防治」起,對於居民要求的污水廠關廠政府也不願正面回應,聽起來像是只想砸錢,「敦親睦鄰」一下,事情就算解決。

98.01.18
大寮鄉潮寮、會結、過溪等3村村民下午1時陸續聚集到聯合污水處理廠抗爭,鄉長黃天煌、潮寮村長吳致慧、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吳清賓、縣議員蔡寬興、洪秀錦等人陸續趕到。村民以油壓剪剪斷大門與拒馬間的鋼索,員警勸阻無效,縣府警察局林園分局長黃世吉3次舉牌警告非法集會遊行。村民推開拒馬後再推開污水廠大門,衝進廠區,警民雙方嚴重拉扯,部分突圍的民眾以木棍打破廠區警衛室、配電室門窗玻璃。
黃天煌 : 村民的訴求在去年12月26日已交給政府相關單位,卻到現在還在研究。要求工業局21日下午7時前明確答覆,否則22日晚上召開村民大會,23日再度圍堵污水處理廠。
98.01.19 環保署新聞稿 : 經由「空氣污染查證小組」專家委員數次會議討論結果,已確認聯合污水處理廠、大發廢棄物處理廠、聯仕、長春樹脂、台灣史都特、台灣瑞曼迪斯及春春興業等七家工廠為造成空氣污染的密切相關者,應為此四次偶發空污事件求償之共同負責者 ,並無元兇不明確問題,縣府應輔導民眾向七家廠商進行索賠協商。公害糾紛的調處和裁決過程,與一般民事訴訟案件的舉證原則不同;由於公害肇事者不易查明,為確保受害人獲得賠償權益,並不是一定要找出元兇才能求償,反而是與肇事責任的密切相關者,必須自己證明不是他造成的,否則就必須分攤賠償金額,就是所謂「舉證責任反轉」

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長林天從 : 縣長楊秋興今天會宣布成立「公害糾紛處理小組」,與環保署指稱的七家汙染業者協調賠償細節。過去潮寮空汙元凶不明確,因此無法成立公害糾紛處理小組,既然環保署長已指汙水廠等七家業者是汙染元凶,縣府並接獲環保署公文,今天縣長會宣布成立公害糾紛處理小組,居間協調賠償。

環保署長沈世宏主動召開記者會 : 高雄縣政府應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啟動早該啟動的紓處及調處程序,協助村民向污染事件關係密切的七家廠商索賠,不要讓激情抗爭事件重演。公害糾紛有法定處理程序,高雄縣也設有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高雄縣長為主委,過去十餘年來,該委員會已調處二十一起糾紛案件,且在這次事件中,環保署為了讓資訊公開,引進新制度,成立雙方推薦其信任專家參與的「空氣污染查證小組」、「健康影響評估小組」,調解過程將更公道,不需聚眾抗議。

自由時報 : 民眾等不及政府給答案,由縣議員主動出擊, 主動邀集7家有嫌疑的廠商協商。環保署事後才在晚間公開建議,政府協助協商一事。

高雄縣衛生局 : 協調高醫19日起開設特別門診,提供高雄縣大寮鄉過溪、會結、潮寮三村居民,以及潮寮國中小疑吸入不明氣體導致身體不適的教職員,免費諮詢與診斷。9日起至2月20日止,3月20日前完成複診。特別門診科別為職業暨環境醫學科。

98.01.20
楊秋興縣長舉行記者會:元兇既已明確,縣政府自可依據公害糾紛處理法啟動調處程序,正式啟動調處委員會,積極協助受害師生及村民,向環保署舉證污染事件關係密切的七家廠商進行索賠協商。村民的最後訴求,不是他不協助處理,實在是沒有籌碼處理。他有能力處理的村民訴求已在8日處理完畢。行政院環保署過去3次公布空污案污染源,都只是懷疑而已,且可疑廠商都不同,昨天利用記者會公布污染元凶名單,元凶確定,因此他啟動公害糾紛處理法機制,縣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23日上午邀集7家污染源廠商與村民代表調處,如調處不成,將交由行政院環保署公害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

針對沈世宏說高雄縣政府應啟動早該啟動的紓處及調處程序,協助村民索賠,不要讓激情抗爭事件重演。楊秋興 : 這根本是中央卸責,因為縣府不是空污案的事主,也無權決定,縣府協調達成的決定,中央要照單全收嗎?環保署既不能苦民所苦,又一再推卸責任,令人遺憾。

高縣環保局長王茂松 : 過去一直無法召開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是因環保署未確定污染元凶,現既已釐清責任,將在1/23上午九點召開調處委員會。

黃天煌 : 行政院環保署有稽查權,大發工業區是工業局設置、管理,污水處理廠也向廠商收費,卻將處理責任推給地方。中央沒有給縣長協調籌碼,叫縣長如何處理?希望政府單位在過年前設法圓滿處理問題,否則過年期間天天圍堵大發工業區污水處理廠。

沈世宏 : 高縣府應該立即依法啟動調處機制,但高縣府卻推說有困難。事發以來,環保署幫了這麼多忙,高縣府卻不斷發新聞稿說中央推卸責任,「空汙事件的專業、法律應走在政治之前。」
記者追問元凶是否就是環保署指稱的那七家業者?沈世宏肯定回答:「對,就是聯合汙水處理廠、大發榮工廢棄物處理廠、聯仕、長春樹脂、台灣史都特、台灣瑞曼迪斯、春春興業。」他強調,除非再有新事證,否則這七家都要負起賠償之責。
環保署認定汙水處理廠是否應停工或遷廠、工業區應如何賠償、未來汙染如何改善等,都是地方權責,但中央會「幫忙」。

聯合報 : 沈世宏的說法已多次改變,第一次說嫌疑犯是五家業者,第二次變七家,第三次又說榮工「情節重大」,上周在立院坦承「查不出特定汙染源」,現在則稱這七家是共同元凶。

。七家被指汙染源的業者,多數已對環保署發出存證信函抗議

。潮寮國中校方宣布下學期將回到學校上課

。經濟部長尹啟銘 : 大發工業區污水廠是否進行遷廠,應該進行可行性評估,但還是要抓出污染源,否則問題仍是無解。至於居民要求遷廠及每人賠償十萬的訴求可以再協調。

。工業局長陳昭義 :「大發污水廠遷廠的可行性難度很高」,目前工業區內確定無空間容納污水廠遷址,但若要移到工業區外,也要取得附近居民的同意才行。

98.01.21
楊秋興宣布24號啟動潮寮空汙案調處機制,呼籲環保署不要一味以警察、司法介入處理而惹民怨。

楊秋興 : 將學生教室與專科教室兩棟對調搬遷,以防止污水處理場的氣體隨著風向直接衝入上課教室,概算後所需經費大約60萬元左右。

環保署 : 針對「公害糾紛處理程序」提出說明,表示空污求償案成功機率高,但環保署只有裁決權,縣府應該及早協助鄉民,提出求償申請。

環保署管考處長蕭慧娟 : 行政院至今並未啟動處理小組,是因「還不到行政院啟動的時候,先由地方調處。」

地方民眾呼籲馬總統前往當地「long stay」,馬總統說,他有意願,但是特勤反對。

民視 :
公害糾紛委員會成立17年,光是高雄,成功的案例就超過一半,如果以這次空污事件為例,高雄縣政府應該主動介入,申請糾紛紓處,協助雙方和解,如果破局,縣政府就該輔導申請調處,這時案件就會交給法院審核,案件再不成立,縣府可直接送進中央,這時,環保署,就能做最後裁決。
98.01.22
縣議會專案調查小組成員孫祈政等人質疑汙水廠進流抽水站旁的「活性碳吸覆塔」,只「備而不用」,是潮寮空汙事件的「禍首」
潮寮村民召開村民大會作出決議,相關單位在今天的調解會議若仍無善意回應,週六就要發動更多民眾以更激烈手段再度包圍污水處理廠。
98.01.23
上午九時縣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
邀集村民代表及肇害七家廠商,進行實質調處及賠償事宜。決議受害嚴重者每人補償新台幣30萬元、3村村民每人補償10萬元處理方式由衛生局召集健康風險評估小組,於二月十五日從寬完成資格審查,由工業局協調廠商籌措經費,二月底前完成補償。村民晚上開會接受,抗爭活動暫停。

沈世宏 : 肯定各方在法制內運作,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解決問題
環保署 : 高雄縣長楊秋興不再繼續推辭地方政府的責任,願意依照法制程序行事,並獲得正面成果,使受傷師生可獲得賠償,這樣的結果得來不易。

沈世宏說:『事實上,很多的公害不管是長期因果不明,或者是瞬間即時的事件,事後追查都很難,為了確保受害人能夠得到賠償的一個權益,所以有這個過去判例的機制,就是舉證責任的反轉,只要污染源跟這個事件是密切相關的話,變成他們自己要去證明絕對不是他,否則他就要來分擔賠償,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制度,利用這次事件也讓我們全國的同胞,瞭解有這樣的一個制度存在。』

針對楊秋興不滿出席調處會的人員層級太低,批評中央不重視或故意給調處會難堪
沈世宏 : 即使沒派官員出席,環保署仍百分之百支持縣政府,調處會議還是會得到同樣結論。
陳情抗爭總指揮的高雄市勞工局長吳清濱 : 工廠製造污染,政府卻要學生遷校、居民遷村,「這是哪門子的道理」,「這種事情可能發生在台北嗎?」中央政府根本就是看不起潮寮村民,認為這裡都是成不了氣候、給不了威脅的鄉下人,才會如此行事。
98.01.24
經濟部工業局 : 將在二月十日召集會議商討「環境保護協定」潮寮三村居民每人賠償十萬元訴求等事宜。

黃天煌 : 對昨天出席調處會的工業局、大發工業區廠商態度不滿意,對賠償不樂觀。
七家廠商代表 : 否認有汙染之實
楊秋興 : 大家都否認,環保署卻要他們負賠償之責,無異給大家打了一個大耳光。
環保署 : 未來將與工業局密切合作,積極督導高雄縣環保局與大發工業區服務中心,嚴密監控污染排放,維護居民及師生身心健康,提升環境與生活品質。
在1月15日起至2月28日(含過年期間),「高雄縣大發工業區污染源加強監控專案計畫」
實施,24小時派員協助高雄縣環保局共同監控區內污染源,嚴密監控易產生臭味之工廠,並成立指揮中心建立完整巡查及緊急通報體系,同仁全天候隨時待命、緊急應變,以確保春節期間當地之空氣品質能維持良好。

學習心得:
潮寮居民必須一生住在工業區旁邊,若不是這次的毒氣事件影響到校園,引發多人送醫,之前潮寮人居住環境是否健康幾乎是得不到大眾的關注。健康狀況有時候必須長時間觀察監測,短期內身體無礙並不代表日後會依然的健康,因此有些人說三十萬根本無法彌補,因為健康是無價的。無論世界各地,工業區幾乎都建在貧困的鄉下,先進國家的污染物也一直朝未開發國家堆積,造成連健康都出現了M型分佈。似乎沒錢、沒勢、沒影響力就和沒健康劃上等號。若是潮寮居民有經濟能力可以搬進都市(城市規劃不會將工業區蓋在都市中央),他們一定也不願意住在工業區旁。

這次事件,看到工業區責任歸屬劃分的問題。究竟是誰有權下令關廠、代請賠償,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造成中央推給地方,地方推給中央,最終受害的仍是居民。若我是官員(無論中央或地方),在認識到制度上的不完美後,我會先扛起責任處理事件,日後再來檢討政府內部的責任問題。如此居民不會再受害,不必北上抗爭,也不會浪費這麼多的社會資源。官員口口聲聲說要照顧人民,卻互相推卸責任,以自己不沾鍋為優先,令我不能苟同。

在『野莓經驗』經驗工作坊時,聽到一位環保工作者提到國、民兩黨環境政策的差別;國民黨以經濟掛帥,對於環境議題毫不重視;民進黨制定了嚴苛的法律禁止污染,廠商卻沒有足夠的財力來為自己的設備升級,使其達到政府標準(例如這次的污水處理廠老舊的問題),而民進黨政府沒有利用國家的資源協助廠商是最被詬病的一點。

北醫人寒假學習紀錄

學習主題:關懷都市原民部落 - 溪洲部落

學習方式:由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溪洲部落後援會(http://shijou.blogspot.com)等網站及其連結,蒐集相關資訊,進而了解並討論縣政府政策對部落原住民的影響。

歷史:
溪洲部落是個位於新店溪西岸的原住民部落,新店溪兩岸、小碧潭、溪洲路、溪園路、環河路四周還有近兩百個原住民的住家。民國六十年左右,阿美族人因為原鄉的生計遭受威脅[1],也為了子女的教育問題,離鄉背井到台北從事低薪的勞力工作,因為溪河在原住民的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元素[2],她們選擇了在近水的新店溪畔落腳,種菜、捕魚,自食其力。如今溪洲部落已''發展至第三代,有44戶家庭、近200名居民、擁有商店、汽車修理廠與活動中心的社區。'' [3]
至今,這片土地仍孕育著濃厚的阿美族傳統,三代同堂的原住民家庭中小孩以母語對話,在外工作的年輕人更是年年回來參與豐年祭。完善的文化勝過原住民學生在學校受的鄉土與母語教學。同樣一塊地,若是以都市開發的角度來看,河畔的原住民部落卻只是一大片的違章建築。
公共安全事件:
刻苦的原住民以廢木板搭起了自己的房舍,木造的小碧潭和溪洲社區卻''分別在八十五年秋及八十六年中秋夜發生火災,損失慘重,但也因此而引起媒體報導與社會關注。火災之前,溪洲社區原本是有電可用的,但因電線走火發生火災,之後電力公司也以違建非法為由,不願再供應電力。'' [8]

居住環境:
溪洲部落的原住民以木板搭架起臨時住所,祝融肆虐後,改以鐵皮,水泥,混合木板搭成房屋。[3] 溪洲部落沒有水電,平常需要仰賴抽水馬達和發電機,平均三天就要四百元的燃料費,加上故障時的維修費,對於工資一天約一千元的部落居民來說是極大的負擔。遇到電壓不足時,孩子往往必須在昏暗的燈光下做功課。[4] 生活環境十分惡劣。民國90年起,政府開放讓部落申請水電,但是居民的經濟只能負擔起電力,最後透過部落會議決議放棄自來水。
部落困境與外界協助:
1998台北市政府的資料統計,台北市原住民家庭二千三百戶,人口為七千五百人,其中三分之一是學生。[4]
96年12月,台北市原住民總人數已達到一萬兩千多人,若以同樣的比例來看,共有四千多名原住民學生。[7]
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都市原住民服務中心社工張世寧指出,由於違建戶沒有戶籍,部落很難向地方政府申請經濟補助,?到學校註冊,家長只好向老闆預支、向朋友週轉或者讓孩子拖繳到發餉日。不少都市部落的原住民學生的成績不理想,多半可歸因於環境的困難與生活的不穩定。
就此展望會不定期前往各都市原住民部落,發放學童獎助學金,八十七年三月間對新店溪洲部落三十二位學童,發放了九萬六千元。

台北縣政府的溪洲政策:
1980年代左右,政府對新店溪畔土地實施公地放領,附近的漢人因為登記而擁有地權,不諳法律的原住民沒有申請以致居住的地方沒有地號,被劃為行水區,溪洲部落被台北縣政府視為「違建」。至於鄰近、也在新店溪高灘地的漢人土地則是免於拆除,就地合法。[2]
''八十四年台北縣政府輔導部分住戶遷入新店中正國宅,但只有三十六戶遷入,另十八戶拒絕。原因是國宅的租金及水電瓦斯開銷每月近萬元,對工作機會逐漸減少的原住民家庭是項負擔,再者與漢人同住實在是夢魘,漢人的歧視眼光令他們無法釋懷。由於水利局認定原住民聚居的土地範圍為新店溪行水區,夏季有淹水之虞,欲在兩岸加蓋提防,因此現存的居民再度感受到拆遷壓力。第二期安置計畫是開放中正國宅十七戶空屋給新店溪兩岸住戶,八十八年六月一日抽籤。但新店原住民生活教育協進會主席張慶豐表示,十七戶空屋根本不夠溪洲三十餘戶加上小碧潭二十五、六戶人家居住,與其另建國宅安置,不如就地合法建設現有社區。而在未搬遷或未就地合法前,只要還有人住在當地,就不能忽略基本公共設施如水、電、路燈等等,而非強硬地以違建之故拒絕供應。 '' [8]
2007年11月台北縣政府與原民會又以興建新店溪畔腳踏車道與拓展公園綠化為由,要求居住在碧潭大橋旁、新店溪畔的阿美族居民在12月20日前遷徙,搬進位於三峽地區的『隆恩埔原住民臨時安置所』。[2] 又說部落位於行水區,遷徙是為了溪洲部落居民的安危。
溪洲部落的反彈:
原住民責怪政府配套措施不夠完善,又先斬後奏,先花了3.6億元蓋了個外觀貼滿原住民圖騰,美名為「原住民文化部落」的大樓[5],直到八月快完工才通知十二月要拆遷。過程中沒有進行居民意願調查,?人只得一萬元的搬遷費。溪洲部落自救會發言人張祖淼表示,政府並沒有考慮到部落裡大多是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搬進去之 後,一家8口必須擠在3房2廳裡,每天都有人要睡客廳。「租金6千、管理費2千,加上水電算1千好了,一個月就需要近 1萬元。」對於工作不穩定的原住民來說,不但是相當大的負擔,而且有可能根本繳不出來。[5]
對於許多原本工作靠近碧潭的居民,搬到三峽後,是否要重新找工作也是一大問題。張祖淼指出,12月可能為了準備搬家,根本很少或甚至無法工作,即使有族人到三峽可以幸運的馬上找到工作,1月上工,最快也要1月底或2月初才拿得到薪水,「那我們12月、1月要如何生活?我們是不是就要把補助的一萬塊拿來繳第一個月的房租?甚至一萬 塊在12月、1月就必須拿來作為生活費?」而原住民的工作又比較不穩定,每個月不見得拿得出一萬元,加上有些獨居老人根本無法工作,「那政府願意讓他們積欠房租嗎?」[5]
『隆恩埔原住民臨時安置所』預定只讓溪洲居民暫住兩年,兩年後又要和其他弱勢者一同競爭國宅資格。孩童的就學以及適應問題、居民搬遷過後的就業問題、經濟弱勢的家庭以及獨居老人該如何負擔房租、居住期限到又得開始找尋下一個家園,種種未知數令居民反感。

2007年12月21號說明會
晚間7點,台北縣原民局長李玉蕙會同水利局官員,前往溪洲部落召開說明會。棚子內擺放了將近30張座椅,卻沒有任何一個居民願意簽到。沒有對象的說明會繼續召開,官員們的說明仍是行水區不能住人,對於當地居民的訴求,上位者沒有回應。部落居民表達心中的不滿:既然縣府心中早已有了唯一選項,還需要說明嗎?即然原民局都表示一切依照水利局計畫進行,那原民局所扮演的角色又是什麼?自說自話應該稱不上是召開說明會吧?[6]
自救會提案:
政府預定興建的新店溪畔腳踏車道與部落中間間隔一條4到5公尺寬的馬路,兩者可以並存不衝突。自救會表示稍微加以建設,部份溪洲部落可以開放成原住民觀光園區,增進當地觀光文化價值。[2]
溪洲部落青年讀書會的發起人該映.犁百指出 1990 年前,溪洲部落由新店市公所輔導開設傳統服飾製作班,之後又在議員及其它單位協助下開設婦女編織等傳統工藝訓練;加上居民平時就以傳統採集野菜烹食,以傳統美食接待外來團體,在發展部落產業方面已有相當基礎。目前北縣府向第十河川局爭取的1億5千多萬經費,是為打造溪岸風光、親水空間媲美宜蘭冬山河之用。若能結合部落保留與自行車道路線,相信原住民文化更能帶來觀光文化效益,使其永續經營。居民表示,雖然拆遷在即,但不論就法或效益,此地不是非拆不可,希望政府在視在地人的意願,「讓我們有在地居住權!」[3]
注台北縣政府對此建言毫無回應,繼續進行搬遷計畫,於11月24日進行國宅住所的抽籤工作。參與整個搬遷計畫的阿美族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保持靜默,讓居民感到失望。[2]

溪洲部落後援會成立:
2007年12月1日溪洲部落自救會成員參加「樂生文學周末」活動,向參與活動的朋友說明部落現況,當天就立即成立「溪洲部落後援會」。12月8日部落居民與支持者,在馬英九「打造原住民都市新部落」座談中向馬英九陳情,但未獲馬英九正面回應。

心得感想:
原住民一直都是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弱勢少數,都市中原住民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弱勢中的弱勢。像溪洲部落的都市原住民部落大都面臨拆遷的命運,卻缺乏大眾的關心,若非溪洲自救會主動向社運團體『樂生青年聯盟』靠攏求助,恐怕不會有人站在他們的立場著想,也不會有後援會的成立。根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8條,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的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給予保障及協助。政府無法解決原住民生計問題,卻一廂情願認為撤遷就是在幫助原住民,實際上卻爲原住民生活上製造許多不便。未了解原住民的文化,卻要將漢人的價值觀(住在國宅內就等同生活穩定)加在原民身上,是溪洲事件雙方各說各話的原因。縣政府政策有其法理依據,行水區危害到居民的安危或許只是爲了打造親水腳踏車道而驅逐原民的藉口,卻是個冠冕堂皇,普遍大眾認為合理的藉口。若是經濟允許,相信原住民也想住在一個可以避風遮雨,結構堅固,有水有電的房子。但是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政府口中的德政也只是短短幾年,甚至幾個月的安定。到時,河濱的車道必將完工開幕,看似完美的親水都市計畫與建設卻是建立在許多原住民家庭的流離失所。
三十多年,部落裡一定有些人對溪洲家園有不可切割的情感而誓言抗爭到底,不願離開。但是部落中也不乏其他的聲音;被問到有關生活環境的問題,部落主席張慶豐說:「我們都盡量去克服與適應,畢竟這土地是水利局的,我們住的都算是違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就當我們是犧牲的一代吧,只是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和平地孩子能有更接近的起跑點。」[4]看得出溪洲部落也有尊重法律認為行水區不得住人的看法,但是當不完善的配套措施影響到生計,當撤遷攸關著存亡,連願意協商的鴿派原住民也被逼的不得不發聲向政府表達嚴重的抗議。
過去執政雖然成立了原住民委員會,部落搬遷事宜卻與居民缺乏溝通,綠營難辭其咎。藍營縣長周錫瑋對溪洲手段強硬,直到2008某個颱風天才巡視部落,和原住民簽的卻是對於原住民長期困境沒有實質幫助的『不准捕魚條約』,被批為作秀[10]。馬總統政見說要把原住民當人看,上任後卻又說溪洲部落一切依法辦理不願承諾。[9] 政府輪流消費原住民,經過二次政黨輪替原住民卻一直看不到希望﹔生存權與居住權沒有保障,原住民的一切只能繫在社會大眾的關心與政府官員的良心了。

參考資料:

[1]中時寶島版83年12月10日<寄居河床二十年-台北大漢溪畔的阿美族部落 >民國五、六十年代起,後山阿美族部落以物易物的傳統生活,被外來強大的經濟勢力所瓦解,許多人不得不離開故鄉,流落到都市底層去討生活。
[2]《都原‧都市邊緣》搶救溪洲

[3]立報新聞 - 溪洲部落 他們永遠的家

[4]溪洲部落後援會 被火紋身的溪洲部落

[5]肉糜官員:孟母三遷越搬越好

[6]溪洲部落後援會 溪洲心聲無人問 傲慢偏見真實上演

[7]96年12月臺北市原住民人口數統計
[8]《北台都會區原住民生活據點導覽手冊》
山海文化雜誌社,1999,台北:行政院原民會
[9]溪洲部落陳情 馬英九-依法辦理

[10]假淹水、真迫遷? ---溪洲部落抗議周錫瑋趁水打劫、趁水拆屋? 苦勞網